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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因为,开发商有权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且业主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经约定有前期物业管理的事项。所以业主在...
有约束力。 1、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是指房屋自售出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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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在前期物业管理中,无论是开发商指定的或是自己直接成立的物管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而且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公司与物管公司是两个不同的环节,一个是建房,一个是管房。以协议的形式赋予物管企业独立管理运作的权利,可以减少开发商不必要的干扰,更有利于物管企业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前期物业管理是物业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国务院新近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描述的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之前,由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依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而进行的管理。前期物业管理与我们通常所说的物业管理的主要区别在于时间段和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一般所说的物业管理是从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并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签订合同时开始的,而前期物业管理存在于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之前。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由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但已有部分业主入住,不能没有物业管理和服务,只能由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来承担。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解释第七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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