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办法第二十一条中“情节严重”一词的含义,是指企业因违规发生了经营假劣药品的问题,或存在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项目》中重点项要...
对企业所属经营单位的检查,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实行抽查,但抽查的比例不应低于总数的30%。...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申请、受理审查、组织认证等活动的时限,应符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GSP认证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机构主要负责人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至少有3名具有药品质量管理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具有药学或医学、化学、生物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从事认证审查工作。(三)建立了适应机构管理需要的制度和工作程序。(四)具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和设施。
经XX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国家药品GMP认证检查员证》。《国家药品GMP认证检查员证》有效期为5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71人已浏览
2,389人已浏览
4,619人已浏览
1,2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