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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原先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内容不变,包括抵押财产的范围、担保的范围,担保的金额。其次,抵押权的顺位不变,原来的顺位是第一顺位,现在仍然是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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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变更登记是指抵押双方在合约履行期内发生债权转移、或抵押权转让、或在抵押期间抵押标的物更换而进行的登记。抵押变更登记含抵押标的物变更登记、在建转房屋抵押登记、抵押当事人变更登记、期房抵押转房屋抵押登记。办理时应提交的证件有:变更登记申请表;抵押变更合同或补充合同4份;其他文件资料参照上述各类抵押登记收件。许可条件: 1、已取得房屋他项权证书; 2、已取得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房屋所有权证书; 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6、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无需提交第(5)项材料。但他项权证书变更需与房产权证变更一并办理; 7、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还应当提交其它抵押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8、其它必要材料办事流程:申请人带申请材料向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初审→复审→核准
可以。《担保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七条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先由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书,办理受让方的《房地产证》,由受让方按房地产抵押登记的规定办理现楼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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