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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 根据《反不...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下: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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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不仅会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还会极大地破坏整个市场的竞争环境和秩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几项规定》(1995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命令第41日发表)第三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使用以下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者的商业秘密(2)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获得的权利者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者违反商业秘密的要求,公开或者使用他人的秘密。第三方了解或了解定金所列的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受害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受害经营者损害难以计算的,赔偿额在受害期间因受害而获得的利益,受害经营者应调查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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