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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拍卖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是指对被执行财产的拍卖是由法院根据国家赋予的执行权而强制进行的,体现国家意志对当事人意志的干预和强制。 2...
强制拍卖是法院将查封、扣押的涉案财产,在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经依法评估,由竞买人当场公开竞价而卖与出价最高的人,以所得款项清偿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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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强制性实施,是指国家执法机关依法实施的强制性措施。这是强制拍卖的基本特征。被查封、扣押财产的产权人,在强制拍卖中,已丧失对其全部财产的处分权。因此,强制拍卖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拍卖活动。委托专有性所谓委托专有性,是指国家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拍卖行为。强制拍卖当然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拍卖活动,所以委托方只能是国家执法机关,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强制拍卖。与此同时,国家执法机关委托实施强制拍卖,必须以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为依据。由于执法机关作出的判决和处罚决定,如果尚未生效,案件处理仍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无法拍卖被查封和扣押的物品。
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如下:1。具体性。具体的行政行为是行政强制措施。2、强制性。三、有限制。它属于行政限制,而不是行政赋权。四、具有预防性。5、临时性和紧急性。6、属性和独立性的结合。7、非制裁性。8、可诉性和法律性。
强制拍卖的标的,是指依法被国家执法机关用来委托拍卖企业进行强制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法院强制拍卖的费用怎么收取:这个费用是受法院委托的拍卖公司收取的。法院会直接明确给被拍卖人一个收费依据的。强制拍卖标的的属性,表现为被执行人所有的、已被国家执法机关查封、扣押的物品或财产权利,执法机关将上财产委托拍卖企业进行拍卖变现。其属性表现在以下三点: (一)强制拍卖的标的为被执行人所有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二)该标的系已被国家执法机关查封、扣押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三)由国家执法机关委托拍卖企业进行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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