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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
1、房产登记在你公婆名下的,是你公婆财产,其他人无权主张所有权。 2、有没有遗嘱,都需要她参与,但有遗嘱,不用她放弃。 3、生前赠与的,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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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如果您将新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就是儿子的财产,与你无关。将来有什么变化,你也只能要求儿子支付法定生活费,与房屋没有关系,不能要求返还房屋了。 2,房屋属于儿子婚后取得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那么媳妇有权要求分割一半。 3,建议您现在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立遗嘱将来房屋由儿子继承即可。这样即可以保障您自己的权利,也可以将房屋留给儿子。
由于你公公已经去世,房屋的一半属于你公公的遗产,你婆婆和所有子女都是法定继承人。你婆婆同意将房产给孙子,但是由于你婆婆已经对房屋不具有完全产权,所有需要征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办理工资。至于你说的房屋来源,由于已经超过20年,无法主张,当然,家庭事务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你婆婆同意的情况下,你们可以居住该房屋,其他人可以主张继承属于自己的份额。
这种情况要结合你们家里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与您的儿子与儿媳时间长短,您的家庭经济状况等都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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