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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如果您将新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就是儿子的财产,与你无关。将来有什么变化,你也只能要求儿子支付法定生活费,与房屋没有关...
第一种情况,尽管写了儿媳妇的名字,但考虑其未实际出资,因此一旦离婚,儿媳妇的房产份额应但在30%以下。 第二种情况,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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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以登记为准,加上名字就是共同财产。
你所说的这两套房子,如果是在你儿子结婚之前就买了登记在你儿子名下,房子应该是你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你儿子还在,如果你儿子愿意,可以将这两套房子赠与给你,这样房子就回到你的名下。 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互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所以,你儿媳和孙子,还有你本人,理论上都是你儿子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继承你儿子的财产。
由于你公公已经去世,房屋的一半属于你公公的遗产,你婆婆和所有子女都是法定继承人。你婆婆同意将房产给孙子,但是由于你婆婆已经对房屋不具有完全产权,所有需要征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办理工资。至于你说的房屋来源,由于已经超过20年,无法主张,当然,家庭事务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你婆婆同意的情况下,你们可以居住该房屋,其他人可以主张继承属于自己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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