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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相关事实依据来支持其复议请求,并且未能提供事实依据,则复议机关将不会受理该申请。同样地,如果申请人已经提交了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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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因拖欠工资而维权时,若您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需要收集以下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若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后仍未支付应得的工资,您可以尝试以下途径解决问题: 1. 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2. 您可以前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劳动监察投诉相对来说较简单,适合少量工资,争议较少的情况,且免费。而劳动仲裁程序相对复杂,适合较为复杂或工资较多,或者需要申请经济补偿、赔偿金等情况,但也是免费的。
在已经办理过抵押登记手续的房地产进行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所得款项将优先偿还给该房地产的抵押权人。但只有在偿还完毕后还有剩余款项的情况下,才可以用于清偿申请人的债权请求权益。 虽然已办理抵押的房产通常被视为唯一的居住居所,但在法律层面上,法院仍有权对此类房产进行查封。不过,这些房产本身并不影响强制执行的进行。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地产,无论其是否为被执行人及其抚养亲属生活所需的居住场所,法院均可依法进行查封。但是,法院禁止对房产进行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抵消债务。 从法理角度来看,设定抵押的房地产自设定抵押之日起,便已成为合法债权的有效担保,且能够预见未来为实现债权可能需要变现。因此,即使这些房产是被执行人唯一的居住居所,也不应再将其视为单纯的生活必需品看待,而是应视作具有明显社会经济属性的财产,参与到社会性交易之中。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下,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面对非法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或被征收人应该始终保持清醒和理智,并依法维权。同时,从知道将要进行房屋拆迁开始,应该树立“证据意识”,并时刻关注收集和保存重要的证据。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被拆迁人需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1.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 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性质和建筑面积等证据。 3. 如果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 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 如果已达成并签订补偿协议,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 如果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还应提交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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