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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资助对象主要包括农村低保户中的无房户、极度危房户,或住房处于自然灾害严重地段、不适合居住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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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第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第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有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2.具体条件以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廉租房申请条件是: 第一,申请人要具有5年以上的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第二,申请人必须要是当地的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者是最低收入的家庭 第三,申请人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一定在15平方米以下,同时家庭的住房总建筑面积一定要在50平方米以下。 第四,相关的家庭成员之间如果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是抚养关系,同时还是一起共同生活的 第五,申请人还有相关的家庭成员已经经过当地的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1、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单身人员在济南廉租房申请条件规定如下: 1、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 外来务工家庭或单身职工: 1、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有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2、已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 3、持有《济南市居住证》且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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