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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实际履行的口头承包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我国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是规定了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但这并非说未签订书面合...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子等的方式签订,所以进行土地承包时,通过口头约定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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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土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未签订书面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况下承包行为也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的,则如果承包方或者发包方依据履行了主要义务的,承包行为也有效。因为法律规定,如果承包方和发包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履行了主要义务,而对方予以接受,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形式的土地承包合同也是有效的。 如果是才有其他形式,如口头形式订立了承包合同的,该合同也是有效的,法律规定合同可以才有书面、口头等形式。
原则上讲,只要工程承包合同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之一,比如不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情形的,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 除了上述规定之外,根据建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依法应认定合同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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