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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财务损失,单位领导是要承担责任的。 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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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单纯知情不举报,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接受指令配合,可能会共犯,因为领导指令的行为不违法,可以主张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挪用公款罪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事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国家和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当追回。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事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属于个人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事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视情况而定。如果下属是在工作期间犯错或犯罪了,领导因疏于管理,没有及时发现下属的过错行为或犯罪行为,或者是领导虽然发现了,但是却视而不见,给所属单位造成损失的话,那领导一定是要承担责任的。如果领导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已经尽到了应有的管理义务,那么领导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视情况而定。如果下属是在工作期间犯错或犯罪了,领导因疏于管理,没有及时发现下属的过错行为或犯罪行为,或者是领导虽然发现了,但是却视而不见,给所属单位造成损失的话,那领导一定是要承担责任的。如果领导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已经尽到了应有的管理义务,那么领导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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