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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及时办理劳动手续,却在第二个月之内就解除了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啊?

2022-02-21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可以自第二个月起至今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其次,对方没有为您缴纳保险,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您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对方需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再次,用人单位违反上班时间规定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对于法定节假日工资及及加班费问题,您要拿出您当时加班的相关证明从而来主张。 总之,关于目前情况,您可以主张8个月的双倍工资,1个月经济补偿。您可以向用人单位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工资条、考勤表、工作证、工作服等任一即可;2、兼职合同;3、用人单位承诺的录音;4、劳动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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