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合并遵循以下程序: 1、制定并购协议; 2、合并股东会决议合并协议的内容;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定合并后各方的出资比例; 4...
整合要以收到实际效果为基本准则,即在资产、财务和人员等要素整合的过程中要坚持效益最大化目标,不论采取什么方式和手段,都应该保证能获得资源的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要想通过并购来成功的开展多种经营 需要由一个团结的核心,有共同的语言,从而将他们合成一个整体,也就是说,购并与被购并企业之间在文化上要能够整合,要有共同的文化基础,至少要有一定的联系。
(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1.政策法规处为我局机关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请求赔偿应由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特殊情况不能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受理机关承办人员代为填写并作出笔录,当事人签名。 (二)审查:1、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2、有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情形。3、请求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4、是否应由本机关予以赔偿。5、赔偿请求是否已过时效。6、请求赔偿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三)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1、对已立案的行政赔偿案件,由案件受理机构送有关业务工作部门办理,特殊情况外,也可由案件受理机构直接办理。2、承办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对赔偿请求提出予以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处审核。3、政策法规处对承办部门的意见应在十日内进行审核,报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4、司法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5、对不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不予赔偿的,制作《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加盖机关印章,并送达赔偿请求人。6、对本机关不负有赔偿义务的申请,应通知赔偿请求人向有赔偿义务的的机关提出。赔偿义务人是其他司法行政机关的,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收案后移送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国家赔偿法》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用人单位裁员应遵循的程序如下: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6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