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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中心应当将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的结果记入考试评定报告,将操作技能考试试件的检验结果记入考试检验记录表。考核中心应当在考试结果评定后10个...
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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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中断焊接工作超过三个月的,焊工、焊接操作工所持资格证书自动失效。连续中断考试合格项目对应的焊接工作超过六个月的,焊工、焊接操作工所持资格证书中的相应考试项目的合格记录自动失效。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准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其主要职责是:(一)选定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以下简称“考核中心”);(二)组织制定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大纲、基本理论知识考试题库,并组织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理论知识考试;(三)监督检查考核中心的考核和管理工作;(四)审查考核中心的考试计划和考试结果,并向考试合格的焊工、焊接操作工颁发资格证书;(五)归档和保存持证焊工、焊接操作工的有关资料。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鉴定委员会,具体履行相关职责。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定为考核中心:(一)建立了健全的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质量保证体系,具有完善的考核和管理制度、考试细则、满足考试要求的焊接工艺规程和专项理论知识考试题库等;(二)具有5年以上的核级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业绩,且考核焊工、焊接操作工不少于300人次;(三)具有与拟从事的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活动相适应的场地,包括技能操作考试场地(至少20个工位)、理论考试教室、钢材库或者试件库、焊材库、检验场地、档案库或者资料库等;(四)具有与拟从事的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活动相适应的设备,包括焊接设备、焊条和焊剂烘干设备、试件和试样制作设备、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设备、热处理设备及测量工具等;(五)人员组成至少包括:工程师职称以上的专职焊接专业技术人员3名,专职核Ⅱ级以上表面和体积无损检验人员各1名;(六)具备组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和管理焊工、焊接操作工焊接档案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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