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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第4条有哪些内容容?

2022-09-08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准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其主要职责是:(一)选定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以下简称“考核中心”);(二)组织制定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大纲、基本理论知识考试题库,并组织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理论知识考试;(三)监督检查考核中心的考核和管理工作;(四)审查考核中心的考试计划和考试结果,并向考试合格的焊工、焊接操作工颁发资格证书;(五)归档和保存持证焊工、焊接操作工的有关资料。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鉴定委员会,具体履行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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