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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津贴和职工的产假工资是相冲突的。如果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则在休产假时依法享有生育津贴;如果没有为其缴费,则在休产...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冲突;已经加入生育保险的,员工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生育津贴;未加入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原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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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冲突。生育津贴不是产假工资。一般来说,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由国家发放的生活费用。但是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发放给休产假职工的工资。两者发放的主体不同。生育津贴是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然后由用人单位发给生育职工的;但是产假工资却是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员的。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才能享受生育津贴。而且部分城市规定必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一定年限,比如满一年。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没有达到缴费年限,仍需发放产假工资。
针对您提问的生育津贴和工资冲突吗,请参考以下答案。 产假期间单位没有义务承担当事人的工资待遇,这一部分转由社保以生育津贴的方式发放 但是基于代扣社保个人缴费的便利,许多单位垫付一部分待遇,这一部分是可以在收到生育津贴时予以抵扣的
无冲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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