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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谁起诉对于离婚以及财产分割没有什么必然的影响,是否主动起诉应具体根据你对离婚的态度。 二、对于孩子的户口问题,要看法院将孩子判给谁了,如...
继承问题是需要人去世之后才可以继承的,不过继承权是一直存在的。如需帮助可以致电或者添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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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可以去做亲子鉴定。夫妻的共同财产,不是您想给就给,不想给就不给的,协议离婚,是要双方协商的。 关于孩子的姓名,最高人民法院1981年8月14日发布的《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对此作出过司法解释,即父母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子女的姓名,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子女原用的姓名;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单方面改变子女的姓名是不当的,如果生父或生母提出异议,另一方应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经父母协商确定的子女的姓名,待子女长大成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子女有权决定更改自己的姓名,父母对此不能加以阻止,因为这是子女拥有的一种合法权益。姓名,尽管只是用来区别不同个人的符号,但是有无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却是有无独立人格的一种标志,因而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
不论是婚前房产还是婚后的房产,在离婚协议中已明确归女方所有,这个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既然女方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女方当然有权去过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节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第二十五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第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三十二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三十三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房子应是你的个人财产(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要经过法院确认后才属于你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当然可以享有你的财产。至于9万元钱,性质认定可能比较复杂,如果认定为借款,当然她有义务偿还,如果认定为赠送,她也有义务返还,但若认定为你们的共同投资,则只能属于亏损了,不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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