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有犯罪事实的,并且案件归自己管辖的,可以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
第二条[走私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三条[虚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立案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哪类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司法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立案受理的问题。具体地讲,也就是确定哪些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侦查,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审判;哪些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哪些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立案管辖主要是根据下列因素划分的: 其一,公安司法机关的性质与诉讼职能。我国公、检、法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诉讼主体,但由于各自的性质和诉讼职能不同,划分管辖必须与之相适应。 其二,刑事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复杂程度等。这些情况也是划分管辖的重要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立案管辖范围,作了概括性的规定。 为了便于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执行这一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对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主要是指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第十六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第十七条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第十八条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第十六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第十七条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第十八条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8人已浏览
321人已浏览
5,190人已浏览
3,1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