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
一、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合格后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也就是说,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相关机构检验项目合格是交付的最基本条件。另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制定了具体规定,建设工程竣工检验应具备5个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文件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部件和设备入场试验报告(4)有调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部门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部门签署的工程保证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在验收时,上述条件是否达标,一般通过开发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来检验。当然在验收时,购房者还应当检测服务面积房屋质量,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并要求赔偿。
一般来说,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需要明确的是,预约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另一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预约合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按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有,1、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2、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3、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人已浏览
245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