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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因过失性犯罪被判刑后党员被判拘役应该怎样处理,一般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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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七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四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十八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三条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侮辱、诽谤他人的; (二)对他人进行殴打、体罚、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 (三)非法侵入或者非法搜查他人住宅的; (四)有其他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的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第2款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土地权属争议应当先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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