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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依法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劳动者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劳动者可以持解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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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提取公积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按程序提交后提取,如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2、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给劳动者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劳动者可以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的提取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下列资料到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身份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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