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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征地补偿标准是?

2021-04-08
据娄底新闻网资料显示,娄底市征用土地拆迁房屋补偿标准说明如下。1、凡在我市范围内征用土地拆迁公、私房,均按本标准执行。2、县城规划区、建制镇、一般农村的拆迁补偿分别按此标准顺序递减5%补偿。3、收购房屋时,被收购房主必须出示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或契约等有关证件,作为补偿登记的依据。4、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收购标准包括室外道路、水电设施、拆房、搬运工资、材料损耗以及基础补偿在内。5、房屋层高以3米为标准,层高超过或减少10厘米,增减补偿1%,无水电设施减2%,无扶梯楼层减1%,未粉灰减2%,无天棚减2%,房屋地面未达到标准的减2%,缺少门窗每张减20元。6、楼房是指两层以上的多层建筑,楼层的标准是指有门、有窗、有楼面,前后经墙层高2.5米以上能够居住和使用的楼房,楼层的补偿标准按平房减10%计算。7、房屋丈量方法,以外墙到外墙角量尺,不量到滴水。8、楼房面积计算方法:(一)有正规楼板,门窗齐全,前后挑檐2.5米(后经墙平均),按底层面积计算补偿90%。(二)有正规楼板,门窗齐全,前后挑檐(后经墙平均)高1.5米以上,按底层面积的70%补偿。(三)有正规楼板,门窗不全,前后挑檐高1.5米以上,按底层面积的50%补偿。(四)有正规楼板,门窗不全,前后挑檐高1米以上,按底层面积的40%补偿。(五)无楼板,楼枕齐全,前后挑檐高1.5米以上,按底层面积的40%补偿。(六)无楼板,楼枕齐全,前后挑檐高1米以上,按底层面积的20%补偿。政府征地会有一定的补偿,而我们的补偿也跟随着社会进步的脚步不断更新。

相关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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