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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内容:北京市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中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应该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并且是遵守自愿,平等等原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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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52条却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中有一个明显的区别是把《民事通则》第58条规定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行为分为二种情形来处理:如果是损害了国家利益,属当然无效;如果是损害的是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则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相对方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而不再一律认定无效,这不仅尊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愿,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鼓励了交易行为,而且还减少了因合同无效而给社会带来的损失。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是正确的,也符合合同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发展方向。同时,《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怎么规定的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法律对于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作出规定的,对于合同无效,不能成立的情形也是有所规定的。师。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已经签订了就业协议,依法的话应当承担违约金的责任。但是你可以尽早的告知A公司,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减轻你的责任。因为当你告知A公司后,其可以及时的重新录用新的人员,你的过错才小一些……也可以尽量的得到A公司的理解。(实践中我听说许多这样的例子,他们由于及时通知原公司,并且得到其谅解,没有缴纳违约金。
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那么,认定无效需要哪些条件呢?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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