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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工资。建设...
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划拨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工资。建设单位已经拨付工程款,但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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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企业工资支付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查处的企业信息纳入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企业与劳动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商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企业应当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的经济效益等情况,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企业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劳动者。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资支付项目、标准以及工资调整办法;(二)工资支付时间、形式;(三)在工伤、、患病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四)工资扣除事项;(五)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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