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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可向结算参与人发出高级管理人员约见通知。被约见人应对本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完整、真实的说明和解释,并提供相关材料。...
发行人向本申请办理证券公司债券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初始登记申请;(二)中国XX关于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的批复文件;(三)债券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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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要求对证券债券进行司法冻结/解冻及司法裁决过户,应当通过证券公司申请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生效法律文书;(二)执行公务证及介绍信;(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四)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结算银行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划款业务:结算银行应按照本公司通过数据交换系统发送的电子划款指令或书面划款指令办理划款业务:(一)对于本行系统内账户的资金划拨,结算银行应保证在收到本公司划款指令后一小时内将资金汇划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参与人预留收款账户;(二)对于跨行的资金划拨,结算银行应保证在收到本公司划款指令后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划出款项,并保证该款项在当日到达本指定的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三)本公司在同一结算银行开立的不同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应实时到账。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办理证券登记、存管、结算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证券法》中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这清楚地表明,这是一个在证券交易中为买卖双方履行交易责任提供服务的机构,它自己不参加交易,不是交易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既不是证券的买入者,也不是卖出者,而是同时为买卖双方的交易提供服务,并且这种服务是连续的,贯穿于交易的整个过程,通过这种服务来保证证券交易顺利地、有秩序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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