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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你尚未毕业,所以和单位还不能缔结正式的劳动关系,你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应该从7月28日起算,因为你签的是3年的合同期限,按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务派遣工,4月份工资拖到六月初发放,存在违法的可能性。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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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4月10号发的就是3月份的工资。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 8月15上班,当天有没有开始上班的证据。 2工资是打到银行卡还是现金发放。 3有没有员工证或者什么表示你是公司员工的证明 4你的工作内容能不能提供你在公司上班的证据。 收集好能够证明你开始工作的时间,以及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状况的证据。 到你们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查询公司的机读档案信息并打印盖章。 到你们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会保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关于工资发放时间的规定,法律规定是每个月必须发放一次工资,也就是说5月份工资最晚要6月底发放。《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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