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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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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腐败犯罪罪名体系较为完备。根据腐败行为类型的不同,我国现行刑法典主要设置了五种不同类型的腐败犯罪:一是侵占类腐败犯罪,包括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二是贿赂类腐败犯罪,包括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等;三是挪用类腐败犯罪,包括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等;四是渎职类腐败犯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五是腐败犯罪的赃物处置,包括洗钱罪等。在此基础上,考虑到身份对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不同影响,我国刑法对腐败犯罪主体的身份也作了相应的规范。例如,现行刑法典分则第9章“渎职罪”的主体就只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罪受贿罪的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则只限于非国有单位的人员,等等。经过这些立法的完善,我国的腐败犯罪罪名体系整体上臻于较为完备、合理。 第二,腐败犯罪的刑罚设置较为科学。由于腐败犯罪主要涉及的是财产和职务问题,因此我国刑法典在刑罚的设置上主要是根据犯罪涉及的财物数额的大小确定腐败行为是否入刑以及刑罚的轻重,并在部分犯罪中适当参考了其他情节。其刑罚设置总体上以自由刑为中心,少量腐败犯罪同时配有财产刑、资格刑和死刑。其中,自由刑通常又被分为多个量刑幅度,以适应治理危害程度不同的腐败犯罪的需要。因此,总体上看,我国针对腐败犯罪所设定的刑罚基本贯彻了我国刑法典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立法考虑较为周全。
职务侵占是腐败。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工作报告、组织视察、执法检查、质询、询问、专题调研等形式,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市、区(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应当包括预防腐败工作情况。预防腐败机构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防腐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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