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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变更具体的材料如下: 1、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 2、自...
土地使用证变更具体的材料如下: 1、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 2、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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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改房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4、契证。(复印件1份)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注:1、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属赠与、继承的须提交公证书,并收回原土地证(已领取土地证的)。3、属交易房的,须提交转让协议书、出让合同及交款发票并收回原土地证原件。转让方未办土地证的需提交原权源资料。
答:办理企业土地证名称变更登记的申报材料有:土地证原件、变更后的房产证复印件或在建工程证明(申请单位打申请报告,由分局核实)、契税核定资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工商局出具)、变更前后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对应公章)、土地登记申请书、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名称变更后的宗地图两份、其他资料(指法律规定的不确定情况下,根据不同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资料)。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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