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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甲方收回房屋,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
如果承租方没有正当理由不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承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付款,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人无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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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甲方收回房屋,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租赁期间甲方收回房屋的处理方式,应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甲方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形下收回房屋,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收回房屋的处理方式,应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甲方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形下收回房屋,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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