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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如果甲方没有任何理由收回房屋构成违约,承租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
如果承租方没有正当理由不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承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付款,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人无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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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在租赁期间收回房屋是违约行为,承租人可以根据合同或法律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如果承租方没有正当理由不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承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付款,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收回房屋是违约。1、甲方要收回房屋或乙方要提前退租,应该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2、如果甲方要提前收房,除满足第1点的条件外,需要返还乙方多交的租金并支付乙方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3、如果乙方要提前退租,除满足第1点的条件外,要支付甲方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4、如果一方不按照本条约定的条件解约,就属于违约,应该按照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5、如果一方提前解约,符合约定的条件,就不违反合同,即使没有违反合同的条款,违反合同的一方也应该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因自身原因收回房屋,应当赔偿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或者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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