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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工时制度。实行综...
1、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取的以周、月、季度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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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企业必须经当地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批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的工作日和休息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实行计算工资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法定工作时间部分,按计算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按300%支付员工工资报酬。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休息等方式,确保员工的健康和生产,完成工作任务。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答:你的情况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也就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内,具体某一天、某一周等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等,但是,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同时,各企业主管部门也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使企业的生产任务均衡合理,帮助企业解决贯彻《规定》中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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