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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
这两种工作制的主要区别为适用对象不同: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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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同时,各企业主管部门也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使企业的生产任务均衡合理,帮助企业解决贯彻《规定》中的实际问题。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同时,各企业主管部门也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使企业的生产任务均衡合理,帮助企业解决贯彻《规定》中的实际问题。
这两种工作制的主要区别为适用对象不同:一、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个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现场人员、销售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二、企业长途运输人员、出租车司机、铁路、港口、仓库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员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而适合实行不定期工作制的员工。企业可以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即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固定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工作的员工二、地质和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员工三、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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