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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真正实施拆迁以前,是可以先予以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的,协议属于合法有效。另,如果协议上有签署相关的时间约束,您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承担及时...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当注意如下两点: 必须公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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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的公证分两种,一种是非强制公证,另一种是强制公证。在自愿公证的情况下,公证不是房屋拆迁合同的生效要件,公证只起着证明房屋拆迁合同真实性及合法性的效力,房屋拆迁合同是否公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在强制公证的情况下,公证不仅起着房屋拆迁合同证据效力的作用,而且是房屋拆迁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愿的限制。
如符合变更条件,可申请变更拆迁协议。超越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采用不合理的手段,如欺诈、胁迫等签订的协议无效,可以更改。如果签订的拆迁协议不符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批准文件,则该协议应视为无效。另外,如果签订主体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也可以更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条件。国务院规定了具体的办法。
(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 1、“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2、“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综合来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证对于完善拆迁协议内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房屋拆迁纠纷,稳定房屋管理秩序,保证房屋拆迁、安置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到被拆迁物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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