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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不正当竞争的相关规定有什么呢?

2022-08-06
事实上,共享单车更是一副创新不是法外之地的鉴定器。 ofo、摩拜等名曰“共享单车”实为“租赁单车”的便利性毋庸多言,但是,既然提供租赁服务或经营性服务,那么,单车平台或企业依法、守法经营也是其法定义务。 但现实的情况是,这些单车平台打着“创新”或“便民”的旗帜,在车辆停放、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对既有的停车资源或空间管理以及车辆租赁经营秩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以北京为例,大多数的地铁出站口,已经被各类“租赁单车”占领,停放的数量之大,已经对行人、车辆的正常通行带来一些不利影响,而这种不利影响会随着后续恶劣天气的出现,更加明显。 一方面,在资本的驱动下,各类单车平台还在不断加大车辆投放力度,另一方面,地铁出站口附近的停车资源或区域是有限的,使得车辆不断增加与停车区域有限之间的冲突愈发明显。 这不仅需要各类单车平台合理控制车辆投放规模,科学规划车辆投放区域,更需要平台与相关部门就停车区域或空间做好协调一致。 否则,伴随进场的单车平台或企业越来越多,车辆投放越来越大,所谓“共享单车”实为“租赁单车”,其带来的便利性与增加的社会管理成本之间的失衡性,将会越来越大,甚至有可能成为诱发各种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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