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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房产后,偿还银行欠款后,剩余的钱退还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9.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
第十九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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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卖前的评估费用由申请执行人垫付,房屋拍卖后作为执行费用从被执行人的财产中划拨获取。2、执行拍卖程序一般可分为准备和实施两个阶段。在准备阶段,执行法院首先要确定拍卖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可见,执行法院与拍卖机构是一种委托关系。但是,这种委托关系又不同于一般的委托。可以说执行法院是被执行人的委托人,拍卖机构在作为受托人的同时又是法院执行工作的协助人。所以,执行法院与拍卖机构除有一般委托的平等关系外,还有执法者与协助者的不平等关系。确定拍卖机构后,接着就需委托评估执行标的物的价格,并据此确定拍卖的底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之后也可以同时,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负责展示拍卖标的。这一阶段,执行法院还应通知当事人到场等。而在实施阶段,拍卖的操作主要由拍卖机构负责,执行法院到场监拍。中间出现中止拍卖、停止拍卖、撤回拍卖、再行拍卖等事由时,法院应立即书面通知拍卖机构。拍定后还要主持点、交拍卖标的,需要办理转移过户手续的,执行法院还要制作相应的裁定,等等。经过这些程序产生拍定结果的,就是一种买卖,成立了买卖契约。拍卖程序也属于执行程序中的某个阶段,因此也受诉讼法对民事执行中的限制,最长不超过九个月,一般为六个月。这里的六个月是指整个执行的期限而非单指拍卖程序的期限。
法院拍卖还在按揭的房产,购房人将受到很大的损失,主要包括:1、评估、拍卖、执行费用到时候都是从拍卖款中支付的;2、房产一般是按照评估价格的80%起拍,如果没人购买,还将再次降低起拍价。3、房屋内的个人财产如果购房人不搬走,我们碰到过类似的案子,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地方,把这些东西都放到申请人提供的地方去,因此产生的费用由购房人出。如果碰到类似的问题(包括房价下降想断供、按揭人自己经济状况恶化无法还款),一般我们会建议当事人首先看一下开发商有没有严重违约的地方,主张退房,将风险转移给开发商。如果没法退房,那最好自己找下一个买家,将房产卖出(可以转按揭),这样你受到的经济损失将大大减少(至少不用承担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因拍卖程序导致房屋低价交易的差价) 如还有不明确之处,可进一步咨询我。
由买方承担。税收约为纳税申报价格的10%(卖方:个人所得税的3%(房地产证明书超过5年的免除),营业税的5、5%(房地产证明书超过5年的免除),买方:权利税的1、5%,其他户籍税的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计算)。行为发生地管辖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不需要法院强制执行,在金钱清算的情况下,购买者可以获得房地产。一、拍卖一般都有预展,所以你可以看到房子是什么样的。第二,现场也有拍卖行的工作人员。你费用。三、有些房子负税,有些房子负债,拍卖人也要负担。当然,还有拍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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