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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此外,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要征收房产税。关于房产税的税率,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2倍至3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0.5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3倍至4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1征税4倍以上,按1.2的税率征税。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1、房产税的税率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房产的计税余值和房产租金收入。 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租金收入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3、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
一、房产税的税率 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 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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