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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4-1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另有规定,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其中一方的婚前所购置房产始终属于该方的独立财产。在婚姻期间,无论双方婚姻状况如何,该房产的属性都不会从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在婚姻期间内受到政府征收的影响,导致其自身价值的赔偿或补偿款项,原则上应归属于另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范畴。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在特定情况下,夫妻双方婚前所购置的房产,在婚姻期间受到政府征收的影响所产生的赔偿或补偿款项,应归属于另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范畴,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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