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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方式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一个劳动合同的变更协议或者是补充协议或者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请求变更合同的期限: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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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案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约定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行为是否符合上述"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条件,是处理的关键。界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必须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的"两次"是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开始计算的。(2)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时间上必须具有连续性。只有同时满足了上述两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因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的行为应视为续订了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时间上具备连续性,可认定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情形下,申请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提出与被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被申请人依法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单方终止了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应支付申请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劳协发[1995]118号)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及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上述人员初次参加工作并已签订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签订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规定》发布之日,劳动合同尚未解除的,劳动者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劳动者要求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变更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关发[1995]217号) 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要求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将原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包括两种类型:法定变更和协议变更。 法定变更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经过当事人一方提出,可以变更企业劳动合同; 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对企业劳动合同经变更,同时这种变更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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