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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四条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中级人...
对死刑严加控制、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应当作出裁定予以核准:(1)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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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是个女同志,生孩子六个月。丈夫打你,有家庭暴力。【2】你可以和男方协商离婚,协商不成,可以带着证据,去法院起诉离婚。【3】孩子不满2周岁,归你抚养,由男方拿孩子抚养费。【4】夫妻可以分割婚内财产。【5】对于孩子抚养费,夫妻协商解决。 一般孩子父亲支付抚养一个孩子的抚养费,要占自己收入的三分之一。【6】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证人出庭,取得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检查;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因申请回避而不能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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