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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诉案件,宣读起诉书后,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章简易程序 第一百四十二条【适用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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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是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可以用简便的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这里所说的简便的方式,一般是指通过口头方式传唤、电话传唤或者有线广播传唤、托人捎信的方式传唤,一切简便易行的方式均可以采用。还可以口头约定,要求当事人、证人、按约定的时间出庭进行诉讼或者作证;也可以委托当事人、证人所在的单位、基层组织或邻居转告等方式通知或者传唤。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较一审普通程序简单的审判程序。之所以简便,是指它相对于第一审程序中的普通程序而言程序简单,易于执行、方便群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规定。
只有时间长短的区别,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扩展资料: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和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使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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