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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就要做有心人

2022-10-22
对所招人员规定一个试用期以进行考察,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但一些用人单位却存在着试工期内恶意用工行为:试用期内随便找借口将职工辞退、少付或者干脆不付报酬。由于绝大部分应聘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责权利不明,应聘者在试用期内被辞退时,往往很难为自己讨回应得的报酬。《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情况下,用人单位多数是不证明或无法证明,因为单位的录用条件并不明确。有关人士针对这种情况给劳动者支招:劳动者应聘时首先要了解用人单位对岗位的要求。其次要注意劳动合同对岗位的要求,尽可能把岗位的描述写得详细些,而不是没有任何说明的岗位名称。如果劳动合同中写得不明确,可以利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证明你的岗位要求,最好有具体的质量与数量要求。同时,要对试用期中的实际工作数量与质量进行记录。在工作中,尤其是试用期中要做一个有心人,因为有的工作是无法用数量来衡量的。还可以把自己与同一岗位的人作个对比,以证明你在这个岗位上是称职的,是能够胜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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