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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是: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 1、主体为一般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行为人有非法牟利的目的,非法买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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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 (二)客观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是指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如《土地管理法》(1988年12月29日通过)、《国务院关于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2、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认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埋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三)主体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
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并且以牟利为目的:1:非法转让,不以牟利为目的。主体要件。非法转让,非法转让、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2:非法转让,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倒卖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非法转让,情节严重的行为、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客观要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客体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 1、该罪的主体要件是自然人或单位; 2、该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 3、该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4、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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