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诉讼离婚主要适用的情况如下:阣一方不同意离婚;双方就离婚事项不能发成一致意见;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准予离婚的情形有五种,分别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三、四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般以下几种约定管辖的情况会无效: 一、直接约定由基层、中级或高级法院管辖——可能因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而无效; 二、建设工程施工等不动产纠纷、码头装卸等港口作业纠纷约定管辖——违反专属管辖,约定无效; 三、约定由守约方法院管辖——起诉时无法确定的,约定无效; 四、约定与案件无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管辖——违反法律规定,约定无效; 五、直接约定由__市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起诉时无法确定的,约定无效; 六、约定由当地法院管辖——起诉时无法确定的,约定无效; 七、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但合同签订地不明确的,约定无效; 八、消费格式合同中的约定管辖——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