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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
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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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说明】 1、首先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股权的价格应合理,不应当过高。 2、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
股东利用职务之便变卖企业财产是算职务侵占的,职务侵占罪是指企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企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股东股权确认属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引起纠纷的原因主要有工商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符、投入资金行为性质不明、股权转让瑕疵、隐名股东存在等。请求法院确认股东资格应当证明已经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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