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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任...
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为《民法典》中的规定。比如以下规定: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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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任意解除权,以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为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中的规定。比如以下规定: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对于房屋租赁,市场更强调意思自治,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通常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通常存在以下情形:原先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口头约定继续履行原合同,但没有签订新的书面合同。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租赁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得以随时解除,但基于诚实信用及公平合理原则,解约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前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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