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任...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 1、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 2、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的,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在不定期租赁中,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任意解除权,以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为《民法典》中的规定。比如以下规定: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8人已浏览
336人已浏览
394人已浏览
64,8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