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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第58条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也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在怀孕期间,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女职工在哺...
单位要求换岗需要与员工协商,否则需要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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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等相关法规都规定了,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因此你公司是变相辞退你,你可以拒绝去其他地方去上班,只要你一定不要自己提出辞职就可以了,有什么问题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去咨询,发生纠纷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除非当地地方性法规有相关规定,否则这是不合法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处罚应该由其他行政部门进行处理,用人单位无权处罚,不能予以开除,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事先作了相关规定,并且明确告知员工,可以予以处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在怀孕期间,可以向用工单位申请的休假如下: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4.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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