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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异议成立代位权诉讼被驳的情形主要是因为没有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
主债务异议成立代位权诉讼被驳的情形如下: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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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异议成立代位权诉讼被驳的情形如下: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主债务异议成立代位权诉讼被驳的情形主要是因为没有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不满足以上的情形的,代位权不成立。
不符合条件的就会被驳回。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提出执行异议不符合: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等条件的,执行异议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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