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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
1、只能通过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案外人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进行救济,不能提起确权之诉。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正确适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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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因此,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只限于案外人,即执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因执行行为而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被执行人有权提起执行异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若怀疑执行行为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可在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异议书。人民法院应在接收到书面异议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若经审查所述理由具备充分说服力,则可裁定撤销或改正原有的执行行为;反之,如果理由不足以证明,将予以驳回。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此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可于裁定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复议申请书。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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