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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实行无底薪制度是不合法的。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1.公司实行无底薪制度是不合法的。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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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实行无底薪制度是不合法的。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即使没有完成定额的任务,公司也是应该支付给最低工资。 2.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其他情形。 3.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可以看出,如果该问题中的公司按业绩领取工资的未完成业绩扣工资的规章制度制定后由工会及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表示受规章制度约束即为合法,非经此程序,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职工无约束力。在实际的操作中,在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公司还应当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省或者市都有一个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每月实际领取的工资不得低于这个标准。即对职工罚款后所剩实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综上,企业如果对于按业绩领取工资的未完成业绩扣工资的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果职工未完成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业绩,企业有权扣除业绩工资,但金额不得超过工人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扣除后的剩余金额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对该惩罚不服的,有申辩权,还有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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